对于企业来讲旅游是一个给大家福利的好方法,也是团结大家的一个有效方式,有的时候会要请员工出去旅游以示奖励,有的时候会要请客户出去旅游,那旅游费可以税前扣除吗?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看看柳州恒企会计培训中心下文整理的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益处.
柳州恒企会计培训中心为您详述,旅游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除了工会活动或者党团活动的旅游费用支持,在专门项目下开支以外,其它的旅游费用都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的旅游费用更是不可能在税前扣除.
公司组织集体旅游
这种形式的旅游,是公司全员参加的集体活动.
一般来说,多数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将此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能否税前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文件中未包括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此外,在《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中"二、关于企业扣除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部分也有与此类似的规定.
因此,对于公司组织集体旅游的支出费用,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之前,企业可依据当地税务局的政策规定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公司奖励部分出色员工旅游
有些公司在年度结束时,会组织评选出色员工,对于获奖人员,公司会给予一定奖励,有的时候就采取国内或者国外几日游的形式.
对于这种形式的旅游费支出,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相关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企业员工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给员工的旅游奖励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公司组织客户旅游
在公司经营中,对于一个重要的客户和出色的营销人员,公司有时会以考察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表示答谢和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经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对企业外部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对于所得税税前扣除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因为在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方面公司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就可以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呢?
个人觉得加以区分,如果相关参加旅游的人员,是代理了公司产品或者从事了营销工作的,公司已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可以按照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如果是公司有求于人,想与对方开展业务合作,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公司应该作为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旅游费可以税前扣除吗这个问题柳州恒企会计培训中心认为不能以偏概全,大家要分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对于给员工的旅游奖励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如果大家在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什么不懂的,请记得及时和我们答疑老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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