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你详述如何准确缴纳财产租赁合同。
【问题】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因此,纳税人签订的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按规定计征印花税。
【例1】我公司租赁一块3万平方米土地用于收费停车场业务,租赁期5年,年租金10万元,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例2】我们是***大学,与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头等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第四条规定,“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例3】我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租金金额为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金额=10,000万*万分之零点五=0.5万元
【例4】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租赁写字间,租期1年,合同约定租金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万元,合计111万元,我公司该缴纳多少印花税?
答:根据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额=100万*千分之一=0.1万元
【例5】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租赁写字间,租期1年,合同约定租金价税合计金额为111万元,我公司该缴纳多少印花税?
答:按《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上例总局口径,应纳印花税=111万*千分之一=0.111万元
【例6】某市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将其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符合规定的居民,收取年租金价税合计金额为100万元,问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例7】某市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入房屋将其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符合规定的居民,合同约定购销价税合计金额为1000万元,问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如果作购买住房作为非公共租赁住房的将不符合免税条件,将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例8】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公寓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日租金1000元,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没有具体租金金额,只约定租赁结束时一并计算租金,请问我公司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第4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无租赁期限财产租赁合同可在签订时按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租金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例9】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请问这个合同是否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第10条规定,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因此,该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需要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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